土地被亂蓋房子,起訴拆屋還地-民事勝訴案例分享|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律師,拆屋還地訴訟,不動產律師,土地糾紛訴訟,房屋產權律師
一、背景事實:
甲OO(本所客戶)和他人共有土地,卻遭乙OO、丙OO、丁OO占有土地,在其上興建房屋。乙OO辯稱房屋是其父親興建,丙OO、丁OO分別在該房屋居住或營業。
二、張方俞律師主張:
- 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及第821條提起訴訟,主張透過拆除占用建物、返還土地,回復全體共有人對土地的權利。
- 原告並提出土地登記謄本及現場照片,作為共有權利及建物占用情形的證據。
- 乙OO、丙OO、丁OO皆有居住使用之事實,基於訴訟策略考量,一併將三人列為被告。
三、結論:
- 丙OO、丁OO雖有居住使用,但對房屋並無事實上處分權。
- 乙OO才是房屋所有人,判決由乙OO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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