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被顧客辱罵攻擊,請求損害賠償-民事成功案例分享|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民事律師,損害賠償律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律師,精神賠償律師,傷害賠償律師
一、案件背景
- 甲OO(本所客戶),經營雜貨店,乙OO進入雜貨店內,與甲OO發生糾紛。
- 乙OO竟持計算機,朝甲OO頭部丟擲,導致:計算機毀損、甲OO受有頭部外傷併頭皮撕裂傷。
- 乙OO因同一傷害行為,已經在刑事案件中被判犯傷害罪,並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二、張方俞律師、李庠雲律師之主張
1.侵權行為
引用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認為乙OO故意不法侵害甲OO身體、健康、人格權,因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要依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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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檢署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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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判決結果
2. 請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
以乙OO之侵權行為造成甲OO實際上損害,且有因果關係為主軸,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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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醫療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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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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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程車試算結果
作為計算依據,再以雙方當事人的社經地位及人格權受侵害的程度請求法院核准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
三、法院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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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侵權行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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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OO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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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命乙OO賠償55,480元,加計年息5%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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