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回二百多萬借款,二審防禦成功維持原判-勝訴案例分享| 台中民事訴訟律師,台中律師事務所,消費借貸律師,損害賠償律師,債務訴訟律師

 

當事人與程序概況

  1. 上訴人(甲OO):主張本件資金來往並非借款,就一審不利部分提起上訴。

  2. 被上訴人(乙OO):由張方俞律師代理,主張有實質之消費借貸關係成立。

 

主要事實

借款背景與理由

甲OO於97至98年間,多次向乙OO借款,理由包括:

(1)投資資金需求。

(2)資金周轉。

(3)其他。

然而甲OO主張,乙OO於前案刑案中曾稱該款項為詐欺款項,而非借款,因此拒絕返還。

 

 

本案中張方俞律師的重點主張與效果

策略焦點

  1. 掌握甲OO於刑案偵查中的不利自述與借據本票的強勢證據,請甲OO就其主張善盡舉證責任,並將案件重點導回借貸本質

  2. 精準計算已受償尚欠餘額,搭配已掌握的證據,把爭點鎖定在「借款數額」。

  3. 擬定備位策略(不當得利、票據利益償還)降低敗訴風險。

 

結論

  1. 消費借貸要件成立。

  2. 不採甲OO主張,認為不是投資。

  3. 甲OO主張「被迫簽立」無證據。

  4. 乙OO之先位消費借貸請求有理由二審維持原判,甲OO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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