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爭奪戰-家事成功案例分享|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家事律師,離婚訴訟律師,財產分配律師,台中律師,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律師
一、案件概要
本案是離婚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
甲OO(本所客戶)與乙OO於民國95年結婚,於108年提起離婚訴訟,後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雙方遂就婚姻存續期間累積的財產與債務進行結算。
二、張方俞律師、呂思頡律師的主要主張
1. 甲OO的婚後債務應予扣除
甲OO主張,其曾向母親丙OO借款合計70萬元。
2. 乙OO匯給母親的150萬元應列為債權
乙OO曾以房屋向銀行增貸,並將其中150萬元匯給母親。
3. 乙OO在離婚前提領款項,應追加計算
乙OO在夫妻已經分居、婚姻明顯破裂後,以房屋申辦100萬元貸款,並於:
- 108年2月25日提領20萬元。
- 108年4月24日提領20萬元。
乙OO已經預見婚姻可能結束,卻在離婚訴訟前後提領現金,又無法說明用途,具有減少甲OO剩餘財產分配的意圖。
因此,這40萬元應依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追加計算為乙OO的婚後財產。
4. 80萬元汽車貸款也應追加計算
乙OO於107年6月以全額貸款80萬元購車,甲OO因此主張,乙OO可能有超額貸款或刻意增加負債的情形,應將80萬元,或至少將貸款超過車價的部分,追加計算為乙OO的財產。
5. 備位主張應調高甲OO的分配比例
三、法院的認定
- 認定甲OO對母親負有70萬元債務
- 離婚前提領的40萬元,被法院認定應追加計算
- 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為304萬1,439元,原則上平均分配:乙OO應給付甲OO:152萬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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