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公司摸魚翹班,管委會怒扣管理費-民事勝訴案例分享|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民事律師,民事訴訟律師,契約爭議律師,社區管委會律師

 

 

一、案件基本背景

本案是一起 社區管委會與保全公司間的服務費爭議

上訴人為 甲社區管理委員會(本所客戶),被上訴人為 乙保全公司。雙方曾簽訂駐衛保全契約,由乙保全公司負責甲社區的安全管制、執行、監督等保全服務。

契約約定乙保全公司應提供 24 小時駐衛保全服務,甲社區則應按月支付服務費。後來甲社區認為乙保全公司在履約期間多次發生「空班、空哨、無人值勤」等缺失,因此扣抵部分服務費,乙保全公司則主張甲社區仍積欠服務費,遂提起訴訟。

 

 

 

二、雙方主張

1. 乙保全公司的主張

乙保全公司主張,雙方契約約定每月服務費為57萬多元,但甲社區有數個月都少給付服務費。

乙保全公司認為,甲社區所謂空班扣款,是片面巧立名目,並非全部都符合契約可扣款的情形,因此請求甲社區給付積欠服務費。

 

2. 甲社區管理委員會的抗辯

甲社區則抗辯,乙保全公司確實有多次缺失,包括空班、見習人員代班、保全未依約值勤等情形。

甲社區主張依照契約附件規定,乙保全公司不得出現空哨、無人值勤等狀況,若發生此類情形,至少可以罰款 1 萬元以上。因此甲社區認為,其扣抵服務費是有理由的,扣完後並沒有積欠乙保全公司任何款項。

 

 

 

三、張方俞律師、呂思頡律師在本案中的主張重點

 

1. 強調乙保全公司確實有多次空班、空哨或人員未到位情形
2. 主張服務費扣抵具有契約依據
3. 提出證據成功爭取8次空班扣款
 
 
 

五、判決結果

 

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為甲社區部分空班扣款抗辯成立,將管理費金額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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