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公司全員遭起訴加重詐欺及洗錢-刑事無罪案例分享| 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刑事律師,刑案律師,加重詐欺罪律師,詐欺取財罪律師,洗錢防制法律師

 

 

一、檢方起訴事實背景

  1. 被告等人投資/設立某生技公司,底下再用數個工作室/商行分流運作,租同一辦公處所,招募業務推銷「保健食品」。

  2. 業務分工:用交友軟體、IG 等以「女性人設」吸引成年男性,轉去 LINE 持續聊天、建立情感連結,再以各種話術推銷商品、要求下單。

  3. 款項匯入特定帳戶(包含多個人頭/公司名下帳戶與第三方金流虛擬帳號),檢方認定這是「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外加「洗錢」。

 

 

 

 

二、張方俞律師、張方駿律師辯護核心

1) 這是買賣糾紛,不是刑法詐欺:

  • 告訴人是成年人,知道自己在買保健食品,商品價值上沒有落差,沒有財產損失,只有情感上的失落,這頂多是買賣的「動機錯誤」。

2) 沒有隱匿重要資訊或虛構到足以構成「詐術」:

  • 推銷話術、情感互動、請託央求,就算讓人不舒服,也不必然等於刑法上的詐術。

3) 沒有「不法所有意圖」與「財產損害」的詐欺核心:

  • 東西有寄、有履約,難以證明「一開始就打算不給貨/不給對價」,何來詐欺。

4) 洗錢前提得先有犯罪所得:

  • 若匯款本質是貨款,就不是犯罪所得,根本無法成立洗錢。

 

 

 

 

 

三、法院採納辯護人主張並判無罪

  1. 法院明確談到:在商品買賣場景,推銷語術、人情壓力常見;不是一有話術、一有隱瞞就一律變詐騙。

  2. 告訴人想從銷售員身上獲得感情,但只獲得商品,這種「心理落差」不是詐欺罪的射程範圍。
  3.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檢方實質舉證責任:判決本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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