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拿私密影片威脅,成功求償-民事勝訴案例分享|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律師,侵權行為訴訟,損害賠償律師,民事訴訟律師

 

 

一、事實背景

  1. 人物關係:

  • 甲OO曾與丙OO交往,期間二人拍攝性影像與私密照片,保存在丙OO手機內。
  • 事後,丙OO改與乙OO交往。
  1. 未經同意翻拍性影像:
  • 乙OO未經丙OO與甲OO同意,打開丙OO的手機,翻拍、轉存甲OO與丙OO的性影像、私密照片。

  1. 傳訊恐嚇內容:

  • 乙OO對甲OO發送恐嚇訊息,要甲OO不要再跟丙OO聯絡,否則「會有事」。

 

 

二、原告(甲OO)及其代理人呂思頡律師的主張

  1. 依侵權行為主張被告:

  • (1)無故以翻拍、轉傳方式重製性影像
  • (2)以訊息恐嚇、加害名譽、威脅安全

    1. 嚴重侵害:

      • (1)性自主

      • (2)意思決定自由

      • (3)隱私權與人格權

    2. 故請求:

      • (1)精神慰撫金。

  1. 主張亮點
  • (1)把本案定位為「數位性隱私侵害+以影像作為恐嚇工具」的嚴重人格權侵害,而不是單純感情糾紛。

  • (2)緊扣新修刑法妨害性隱私專章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強調性影像是人生最核心隱私,重製本身就極為嚴重。

  • (3)透過刑事附帶民事方式,一次處理刑、民責任,程序上有效率。

 

 

三、判決結果

  1. 原告勝訴:

    • 判決乙OO需賠償甲OO精神慰撫金:30 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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