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人頭帳戶-緩刑案例分享| 台中律師事務所,台中刑事律師,台中詐欺訴訟律師,洗錢防制法律師,人頭帳戶律師
案件事實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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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OO把自己申設的國泰世華帳戶提款卡與密碼交給丙OO,原約定可得2萬元對價(最後未拿到)。其後卡片被轉交給丁OO與詐欺集團用來收款與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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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OO因詐欺集團投資話術受騙,匯20萬元進入甲OO帳戶後即遭提領一空。案經乙OO報案查獲。
辯護重點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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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方面:主張「幫助」而非共同正犯,成功限縮犯罪角色及刑度。法院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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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面:主張新舊法比較,應適用舊法較有利的量刑框架;再疊加幫助犯減輕與「自白減刑」條款,整體量刑顯著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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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政策面:向法院呈現甲OO年輕、初犯、家庭與經濟處境、改善可能性;並推動調解與賠償意願,包含多次聯繫被害人、法庭排定調解期日但被害人未到庭的客觀紀錄,支撐緩刑宣告與附條件賠償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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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成果: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5,000元罰金,宣告緩刑2年,避免入監風險,且無宣告沒收。
結論:
本案法院認定甲OO僅為「幫助」角色,犯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依舊法較有利規定從一重論處幫助洗錢罪,判3月徒刑併科5,000元、緩刑2年;辯護人呂思頡律師成功把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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