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恐怖情人只想好聚好散-聲請保護令成功案例分享| 台中家事案件律師,台中離婚律師,台中家暴律師,台中律師,台中律師事務所

當事人

  • 聲請人(被害人):甲OO

    • 代理人:張方俞律師、呂思頡律師

  • 相對人:乙OO(甲OO之前配偶)


案件事實摘要

  • 背景
    甲OO與乙OO曾為配偶,後分開。

  • 爭議經過

    • 自雙方分開後,乙OO持續騷擾甲OO。

    • 訊息內容包含:

      • 騷擾、辱罵字眼

      • 恐嚇語句

  • 對甲OO的影響

    • 出現 失眠、焦慮 等憂鬱症狀。

    • 感受到顯著的心理壓迫與恐懼。

  • 乙OO的說法

    • 承認曾傳訊,但稱是因懷疑甲OO外遇及承受高壓家庭壓力所致。

    • 並辯稱已「封鎖甲OO」,目前無再聯絡。


聲請主張(代理人主張)

  • 甲OO透過代理律師(張方俞、呂思頡)主張:

    • 乙OO行為已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家庭暴力。

    • 請求核發:

      • 第14條第1項第1款(禁止家庭暴力)

      • 第2款(禁止騷擾、接觸、跟蹤、聯絡)

      • 第10款(完成處遇計畫)

法院裁定內容

  • 核准報護令

    • 確認乙OO行為屬家庭暴力,核發通常保護令(內容依主文)。


效力與法律效果

  • 違反後果

    • 若乙OO違反保護令(如持續騷擾、威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 警察得逕行逮捕,檢警得急迫拘提。


代理人之貢獻

  • 張方俞、呂思頡律師

    • 透過完整的事證鏈證明精神暴力的具體存在。

    • 精準主張「精神侵害」作為保護令成立的核心。

    • 同時考量親職交流的必要性,避免過度要求斷聯,使聲請內容更具合理性,提升核准率。


結論
本案法院認定乙OO的言語訊息已構成精神上的家庭暴力,為避免甲OO繼續受害,核發通常保護令一年。律師團隊透過具體化的證據與策略,成功協助甲OO獲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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